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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高手服务差 股民怒索服务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虽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但投身于股市的投资者总是希望自己能够从中赚钱。于是,有些公司以接听散户股民的来电答复形式,或以座谈会、讲座等形式,为签约股民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有偿服务。这些公司提出的回报率甚至高达20%、30%,可在低迷的股市中,这种高额回报却成了泡影。

  为您服务栏目工作人员也接到不少投资者的类似投诉电话,反映自己加入某某咨询公
司会员,付出几千到上万的咨询费,结果几个月咨询结束后,自己竟然亏损了半数。这些投资者感到很冤枉,自己花钱买的咨询服务分明不是货真价实的,准备退货,而咨询公司往往以合同约定为由加以拒绝。这些投资者感到很无奈。

  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对散户股民蒋女士诉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服务合同一案作一审判决,确认双方所订立的《信息服务协议》无效,由该投资咨询公司返还蒋女士服务费3万元及利息。这一案例对于屡屡上当的投资者颇具警示意义。编者

  今年8月12日,炒股屡炒屡套的散户股民蒋女士,听别人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投资咨询公司,专门为加盟的散户股民电话服务。只要坐在家里一个电话打去,询问某一个股票是买还是抛?就会有高手专家为你指点迷津。被说得心动的蒋女士,与该投资咨询公司订立了《信息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从2004年8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12日止,蒋女士支付3万元服务费。该投资咨询公司保证蒋女士获得收益为17%;合同期满若未达到约定收益部分的,可顺延一季完成,至2005年6月底仍未达到的,则退费。若蒋女士在一周之内对服务不满意的,可终止该合同。

  今年11月中旬,蒋女士以该投资咨询公司的承诺具有欺诈故意,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订立的《信息服务协议》为无效,提出退款及利息。她说,证券投资存在不可回避的高风险,而该投资咨询公司承诺在4个月内收益17%,属于欺诈行为。

  而该投资咨询公司辩称,公司为蒋女士证券投资提供了服务,并因此使得蒋女士取得了盈利。自己公司虽没有投资咨询许可证,但与外省某投资财务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合作关系,从该外省投资财务公司处,取得授权开展经营。

  在法院审理中,那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外省投资财务公司则称,与被告上法庭的投资咨询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那份所谓的授权书上的公章有假。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所持有的《信息服务协议》看,该投资咨询公司以电话形式,为蒋女士提供了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但作为该投资咨询公司没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所开展的有偿证券咨询服务,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该投资咨询公司返还蒋女士服务费3万元及利息。上海证券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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