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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对华反倾销进入20年高峰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5: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现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奉行的准则之一是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你要实现发展,甚至是大发展,但也要让人家生存下去。

  反倾销的概念产生于19世纪末。1904年,加拿大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反倾销法。此后,新西兰于1905年、澳大利亚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先后颁布了反倾销法。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得益于高关税和严格的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壁垒,一直到1960年代,反倾销很少使用。

  全球反倾销形势日趋严峻

  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反倾销可以说主要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国际上绝大多数反倾销案是由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发起的,他们是“反倾销的传统国家”,而反倾销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日本。

  到了1990年代中后期,发展中国家的立案数量迅速增加。据WTO秘书处的统计,目前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立案占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比重已经从1980年代占97%下降到了6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立案比例由原来的不到3%快速上升到40%左右。

  1995年至2003年,印度发起的反倾销立案位居世界各国之首,达379起,年均42起;阿根廷位居第4,达180起,年均20起;南非位居第5,166起;巴西位居第8,109起;墨西哥位居第9,73起;中国位居第10,72起;土耳其第11,61起;韩国第12,59起:印尼第13,54起;秘鲁第14,48起。

  同期,全世界投诉反倾销调查的前20位国家中,发达国家共占930起(美国位居第2,329起;欧盟位居第3,274起;澳大利亚位居第6,163起;加拿大位居第7,122起;新西兰位居第15,42起),占这20个国家反倾销立案总数2416起的38.5%。

  据WTO秘书处统计,1985年前,几乎没有几个发展中国家设有反倾销立法。但时至今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都已经出台了反倾销法律或条例。

  WTO秘书处的统计显示,1980年代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1388起,年均139起;1990年代2321起,年均232起;2000-2003年1138起,年均285起。可以说,反倾销的发展势头越来越严峻,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关贸总协定经过八轮回合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使得各缔约方的进口关税不断降低,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也在逐步减少。

  那么世界各国靠什么来保护本国产业呢?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大力倡导市场开放的同时确立了公平贸易亦即公平竞争的规则,授权缔约方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即“两反一保”)来反对非公平竞争,合法合理地保护本国受到外国产品冲击的产业。从这个角度讲,WTO不是个自由贸易的组织,而是个管理世界贸易的组织。各个缔约方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利用反倾销手段是控制外国产品的一种有效而便利的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它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能够有效地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并且不易招致报复的四大特点。因而已构成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世界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部门利益的最佳手段而频繁地采用。

  中国已进入了国际反倾销投诉的高峰期,这个高峰期可能会持续20年左右。1993年以前,遭到国际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是日本。1993年之后,日本就把这个“桂冠”让给中国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出口的迅猛增加。尤其是我国现在出口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遭遇国外反倾销投诉是在所难免的。反倾销是外贸工作的家常便饭,是扩大出口必然要遭遇的,我们要以平常心来对待,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要煽动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成反倾销最大受害者

  1979年8月欧共体起诉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倾销,这是我国出口产品首次遭遇反倾销。1980年7月美国起诉我国出口的薄荷醇倾销。这两起案件拉开了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的序幕。

  据WTO秘书处统计,1980年代各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共64起,年均6.4起,占世界反倾销案件总数4.6%,1990年代各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共306起,占世界总数的13.2%,年均30.6起;2000-2003年各国对华反倾销案187起,占总数的16.4%,年均46.8起。今年上半年已达25起。从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3年底的9年里,世界各国反倾销立案总共2416起,其中对华反倾销案竟高达366起占14.7%,而我国1995年出口额仅占世界总出口额的3.0%,2003年也只占到5.9%。我们赞成按国际贸易规范促进出口,反对以倾销的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客观地讲,中国的企业没有能力对外倾销产品。而实际上,进入1990年代以来中国已超过日本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从1979年8月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累计高达584起,影响了我国数百亿美元的出口。国外反倾销已对我国出口商品构成严重威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堪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股黑旋风,不可等闲视之。对我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有美国110起,占18.8%;欧盟104起,占17.5%,印度72起占12.5%;阿根廷41起,占7.2%;澳大利亚40起,占7%。以上五方总计367起,占584起案件的62.8%。

  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也是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从1980年至1989年美国对我国产品投诉18起,年均1.8起;1990年至1999年共投诉54起,年均5.4起;2000年至2003年投诉33起,年均8.3起;今年上半年5起,预计全年将起过10起。2004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竟然在一天之内裁决了三起中国产品倾销,实属空前。近几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去年投诉的彩电案5亿美元,木质卧室家具竟高达10亿美元,大大高于欧盟1996年立案的旅行箱包案(涉案金额6亿美元)。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华反倾销,其中美国38起、欧盟19起、印度59起、阿根廷13起、澳大利亚10起、土耳其16起、墨西哥13起,2002年12月9日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威尔·马丁在北京“中国投资环境论坛”上讲,中国有70%的出口产品很容易受到反倾销措施攻击,未来10-15年内将持续面临更为严重的反倾销威胁。

  据WTO秘书处统计,1995年至2003年世界各国反倾销案件总数2416起。可以预计,全球纺织品配额于今年底取消后,明年纺织行业方面的反倾销或保障便会接踵而来。

  应对国外反倾销走为下计

  中国已进入了国际反倾销投诉的高峰期,这个高峰期可能会持续20年左右。1993年以前,遭到国际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是日本。1993年之后,日本就把这个“桂冠”让给中国了。原因很简单,就是出口的迅猛增加。尤其是我国现在出口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遭遇国外反倾销投诉在所难免。反倾销是外贸工作的家常便饭,是扩大出口必然要遭遇的。我们要以平常心来对待,不大惊小怪,更不要煽动民族主义情绪。

  反倾销案并不可怕,怕的是涉案企业不愿应诉。应对国外反倾销三十六计,走为下计!

  以2004年5月14日结案的美国彩电案为例,积极应诉的厦华公司倾销幅度为4.35%,康佳公司倾销幅度为11.36%。这两家公司还可以对美国继续出口。不应诉的中国彩电企业的倾销幅度则高达78.45%,无法再继续对美出口彩电。而美国原告指控我国彩电在美国倾销幅度为80%。只有积极应诉、顽强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西方,只有勇于抗争才能争得公平。须知在西方社会里没有青天大老爷,没有秉公而断。你不去抗争,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在西方的法律体系里,这叫TheBestInformationAvailable(BIA),意思是说被告不抗辩那原告提供的信息是最好的信息。你不去应诉和抗争,那就只能是冤沉海底,永世不能翻身。

  市场经济地位是个突破口

  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西方发达国家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把中国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历时25年,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商品超过98%是按市场定价的。一个国家是否市场经济关键要看企业的运行机制。我国的企业早已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非由国家来控制。这早已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事实。

  笔者于2003年6月10日在伦敦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院亚洲部就反倾销发表讲演时曾发问于会场听众,是中国更加市场化还是俄罗斯更加市场化,听众齐答China!但是2002年6月美国和欧盟就承认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2003年5月美、欧又给予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市场经济地位。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入世已近三年,俄罗斯至今还未入世。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政治因素。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世界对中国不公平,是歧视性的。

  非市场经济地位给中国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其一,由于不把中国视作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产品的国内价格不算数,于是其它国家便采用替代国可比价格,这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没有准头!2000年6月5日结案的美国浓缩苹果汁案就充分说明这一点。浓缩苹果汁的主要原料是苹果,因此使用什么样的苹果计算生产成本就成了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在初裁时美国商务部使用的是摆在印度超市里送礼用的上等苹果,山东的企业的倾销幅度高达91%!而当被我方律师纠正后,山东这家企业的倾销幅度竟降到零,打胜了官司!

  1999年7月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竟将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彩电的生产成本。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比中国高出20倍,这使得中国彩电出口产品成本被大大高估,与低廉的销售价格相比,所谓倾销的指控自然成立。不难看出,使用这种替代国办法中国出口企业很难打胜官司。

  其二,中国企业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外国企业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同时也打击了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其三,因使用替代国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成本,中国企业弄不清自己的出口产品定什么价位才不会被人投诉,无法主动避免被诉倾销的风险。

  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实现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零的突破。同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美国副总统切尼时,正式向美国提出了“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此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先后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于6月3日,欧盟于6月14-15日分别举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听证会,美国的六条/欧盟的五条均是对中国的苛求、刁难。美国提出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完全是苛求,在西方均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有40多个国家的货币不可自由兑换,丝毫也没有影响其市场经济地位。怎么到了中国就不行了呢?欧美对中国的苛求是不合情理的。

  下一个突破点可能是韩国,然后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最后是美国。只要我国坚持不懈地去争取,同时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两三年之内有望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样在国外反倾销的围困中我国就可以找到重大突破口,大大缓解国外反倾销对我国扩大出口的巨大压力。

  打入国外市场站稳脚跟后,就要设法提价。要从改善交货条件、付款条件入手,以图方便买方;要增加商品规格,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我们的先人讲“货卖一张皮”,在琳眘满目的超市货架上,好的包装起到“看看我,挑选我,购买我”的作用。要努力搞好售后服务。上档次创名牌,这是外贸扩大出口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最有效措施。

  上档次创名牌应对最有效

  解决市场经济地位,消除了国际反倾销对我国的严重歧视,将缓解国外反倾销的巨大压力,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

  市场经济国家依然会受到国外反倾销起诉。据WTO秘书处统计,1995年至2003年期间排在我国之后被反倾销起诉的四个国家与地区是:韩国位居第2,182起;美国位居第3,135起;中国台湾位居第4,123起;日本位居第5,106起。

  只有大力转变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深加工、高附加值,上档次、创名牌,才是摆脱国外反倾销压力的根本途径。

  2003年我国商品出口额为4383.7亿美元,位居世界第4。但据外经贸部统计,出口商品的高科技含量只占25%。我国外贸出口是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发展中国家的商品结构。据WTO秘书处统计,2000年世界前10大出口贸易伙伴的商品的高科技含量平均达40%,当年我国的出口额为2492亿美元位居第7位,出口商品的高科技含量不足20%。

  1990年代之前,日本曾是被国际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现在已退居第5位。究其原因是因为近30年来日本是在实际上而不是在口头上走过了科教兴国、科技兴贸的道路。

  办企业的目的在于效益。销售额多不如效益多。2003年我国彩电出口数量比上年增长70%多,而创汇金额只增长了47%。其结果是多卖了货、少收了钱还让外国告我国倾销。国外反倾销可以比喻成“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我国出口商品要加快从“以廉取胜”过渡到“以质取胜”,要从物美价廉走向物美价格适中,物美价就应高,要物有所值,俗称一分钱一分货;价廉就不可能真正做到物美。低价可以打入市场,但进入外国市场后仍维持低价就给自己设下了陷阱,埋下了定时炸弹,迟早要响。

  打入国外市场站稳脚跟后,就要设法提价。要从改善交货条件、付款条件入手,以图方便买方;要增加商品规格,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我们的先人讲“货卖一张皮”,在琳眘满目的超市货架上,好的包装起到“看看我,挑选我,购买我”的作用。要努力搞好售后服务。上档次创名牌,这是外贸扩大出口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最有效措施。

  现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奉行的准则之一是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你要实现发展,甚至是大发展,但也要让人家生存下去。

  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女式胸衣(349/649类)2001年为400万件,创汇486万美元,2003年就迅速增长到5938.8万件,创汇5229万美元,两年内出口数量增长14.8倍,金额仅增长10.8倍;单价从1.22美元/件下跌到0.88美元/件,下跌27.9%。这样发展下去很难避免人家告你!

  总之,面对海外反倾销高峰期的到来,我国的企业一要不怕,二要认真对待。各国在扩大外贸出口中,发生这种事是必然的。一旦发生,首先要克服怕打官司的心理状态,要理直气壮地斗争,积极应对,顽强抗争,要敢于和善于与洋人对簿公堂,以求胜诉。对这场斗争要有长期思想准备,要把打官司花费的律师费计入生产成本。大力增强世贸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亦即自我保护意识。行业要自律,企业当自强,积极应对,就有出路。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1997至2003年的7年中共处理了44起反倾销案,其中全胜18起,保住市场14起,合计70%,就是一个例证。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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