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保险中心城市:在深设总部奖励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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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0:30 证券时报 | |||||||||
    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把深圳建成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意见》指出,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意见》明确,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据悉,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有保险法人机构6家,含中外合资1家,保险分支机构270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8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5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179家,形成了涵盖国有、股份,合资、独资,商业性、政策性,产险、寿险,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多元化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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