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修订基金上市规则:明确ETF上市及信息披露相关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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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0:21 证券时报 | |||||||||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证所今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详见第7版),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基金在上证所上市,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期限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对于基金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工作,该规则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起90日内,公开披露基金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公开披露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基金季度报告。此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公开披露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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