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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一项新规定透露重要信息 可望发行私募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2: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前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账户的,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这是权威机构首次在政策条文中认可基金公司可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俗称的私募基金业务,一直是内地基金公司运作的禁区。截至目前,除了社保基金这个特例外,内地基金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产品都是公募基金
。允许基金公司发行并管理私募基金,将会极大地拓宽基金公司的运作范围。 

细则还对现有的机构投资主体,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社保基金、QFII等,开立证券账户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

除此之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这项细则还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基金以及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新投资机构主体入市做好了技术上的准备。尚正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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