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
对于是否应该取消黄金周,虽然国家旅游局日前已明确答复说,黄金周制度在今后一年内照常执行,但是许多人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仍是带薪休假。
一项决策的成功往往并不单纯取决于其从市场面要求是否强烈,而在于决策过程中,是否能有细则来护航,使其最大化地满足各方利益。
今年8月,上海市宝山区开始实行公务员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近3000名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到带薪休假,休假者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
与其说,公务员强制休假给现有的休假制度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不如说,在强制休假的
制度出台背后,反映的正是休假制度的尴尬。
尽管“带薪休假”这个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但对大多数职场人来说,它似乎至今仍然“可望而不可及”。新华网近期就带薪休假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已休假的人占15.63%,将休假的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0.62%。
最尴尬的是,不但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带薪休假制度,连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的利用率也比较低。为什么?因为缺乏带薪休假的具体细则,使带薪休假制基本处于“空白点”。
《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对带薪休假目前较详细的规定。
尽管法律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说法比较笼统,大量细化的规定至今还是空白,以至于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
此外,尽管规定了劳动者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如何保障这一权利却没有详细说明。不少企业的休假制度通常列于单位的奖惩条例中,私企和外企则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实行起来比较随意,灵活性大,且无保障。
据说,国家已经把《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列入立法计划中,人们对带薪休假的理解也在逐渐深入。但愿在不久的将来,带薪休假就像培训充电一样,成为更多职场人的关键词之一。
本报经济评论员 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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