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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传媒巨头进军中国影视业(文化聚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3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焦艳玲

  最近,国际传媒巨头们纷纷大举进军中国影视产业,兴起了“圈地运动”,以雄厚的资金实力成为渗透中国影视业的先行者,为其在影视市场占得先机。当然,外资进驻中国影视业,是得益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近期联合发布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尤其是自今年11月28日起实行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
理暂行规定》。这将对中国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传媒

  纷纷“跑马圈地”乐此不疲

  记者前不久从美国维亚康姆集团旗下的MTV全球音乐电视台获悉,MTV全球音乐电视台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已获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同上海文广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成为境外媒体中第一个获得中国政府批准建立的合资企业。该公司将于2005年为中国观众量身制作本土化的儿童节目。此后,由北京索尼影视国际电视公司和中国电影集团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国首家中外影视制作合资公司———华索影视数字制作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此外,时代华纳正在与中方合资组建新公司;中影集团也在与加拿大传媒成立动画合资公司,明年中影还将与韩国合资成立电影制作公司。

  国际传媒巨头乐此不疲地进行“跑马圈地”,表现出对于中国影视产业的浓厚兴趣。

  法律支持

  外资进军中国影视产业的前提

  外资进入中国影视产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政策、法规的支持。

  2004年10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从法律上对外资参与中国电影给予保护。同时,该《暂行规定》也对外资进入中国电影行业的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10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共同签发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即第44号令,并于11月17日公布。这一《暂行规定》首次公开明确表示,自11月28日起,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但中方投资人持股比例不应少于51%。《暂行规定》中还规定,合营企业只可制作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每年应当制作不少于节目总量2/3的中国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此外,时政新闻和与新闻有关的专题、专栏节目仍是外资媒体的禁区。这被认为是“中国传媒持续开放”的信号。

  其实,记者早在今年3月采访来华访问的维亚康母全球总裁雷石东先生时,就了解到其将成立东方尼克的消息。有业内人士认为,维亚康母和上海文广很可能对《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维亚康母公司旗下的MTV全球音乐电视台中国区总经理李亦非对此也说:“可以说,东方尼克在电视节目内容制作方面的中外合资企业形式,至少加速了广电总局相关法规的出台。维亚康母和上海文广长达一年时间的谈判,实际上就是一个了解政策、探讨政策突破可能性的过程。”

  国际传媒

  法规将促进更广泛行业间合作

  记者在采访李亦非女士时,请她对我国允许外资参股国内电视制作业谈谈看法,她说:“相信这一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将为中国的电视市场带来生机。”她还认为,中国的电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允许外资参股中国电视制作业,将促进更广泛的行业间合作,并为中国的电视观众带来更加精彩纷呈的电视节目。

  中影集团董事、华龙公司总经理黄耀祖,在谈到合资公司优势时说:“索尼完全有可能把他们的活儿拿到中国来做,而我们也可通过他们的渠道将我们的作品推广到国外去。”

  《市场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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