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召开第二十二次办公会议,强调外向型经济事关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局,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外经贸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决定2005年继续执行2004年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省统一负担的办法,中央下达的“免、抵”未调库增值税资金留由省财政用于出口退税,尽快出台《2004年福建省扶持外贸出口若干政策》和《福建省外经贸事业发展专项奖励金管理试行办法》,此举消除了福建省各地、市对明年出口退税增量部分负担的忧虑,为2005年出口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信息来源:福州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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