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入境携带人民币限额调整为2万元
本报讯记者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万元。这一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流通中现金只是货币供应量中的一部分,约占8%,这一比例还有不断减小的趋势。而境外流通的人民币现钞占货币供应量的比例就更小。因此,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对国内经济影响是很小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人民银行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一是改进跨境金融服务,发展多种方便快捷的资金汇兑方式及工具,以疏导为主,将跨境资金流动最大限度地纳入银行渠道。二是根据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在总结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正常的双向流通机制,积极拓展双边或多边国家银行间的人民币汇划渠道。三是鉴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化已经是事实,我国的货币政策,包括人民币现钞发行及回笼计划、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安排等都需要适当考虑上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四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监控,重点打击和查处地下钱庄、地下汇兑活动,控制非法跨境资金流动。五是切实加强对跨境制造、贩运假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作者::张旭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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