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政府委托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不再委托国税局征管,改由市地税局进行征收管理。据悉,所有调整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缴款手续与原来基本相同。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1996年时国地税机构刚刚分设,市地税机关的征管机构尚不够健全,因此,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本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中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各类工商户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从1996年9月1日起就委托给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而现在,本市地税机关已经具备了自行征收管理的能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集贸市场等各市场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要在本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期间,到工商注册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各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则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市民可通过北京地税网站以及12366地税服务热线等方式了解有关详细情况。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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