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境外投资:审批权下放 可先中标再申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曾业辉12月2日北京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就10月9日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指出,《核准办法》的颁布有助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与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下放了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核准办法》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作了明确规定,即原油、矿山等资源开发类项
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属行政许可,企业没有项目核准权,但中央管理企业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可自主决策,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该负责人指出,有些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间要求很紧,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类项目应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发改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

  此外,境外投资项目与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同。境外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核准;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门核准。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