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定旅行商必须安排到港旅行团入住持牌酒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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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8:00 中新网 | |||||||||
    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一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书面回答曾钰成议员的提问时指出:目前香港规例不认可旅行团入住度假村。     此事缘于上月中旬,内地一旅行团的投诉。投诉说:旅行商没有按合同安排住宿酒店,反而安排居住货不对板的度假村。此事在香港旅游业界引起强烈反响。
    何志平介绍说: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称“康文署”)辖下麦理浩夫人度假村(下称“度假村”),接获一名男士电话查询,欲申请与五十名友人于当晚入住度假村宿营。而当日村内二百八十个宿位中还有六十六个余额。     由于申请人以团体名义缴费,因此度假村职员遵照正常的申请程序安排宿位给申请人。     当日晚上,申请人带两批共五十二人的内地旅行团,乘旅游巴士抵达度假村。度假村职员才察觉入住人士属旅行团团员,而度假村以往从没有被团体用作安排旅行团住宿。     由于考虑到团员已抵达度假村,而地点离市区较远,度假村职员惟有安排他们入住营舍。翌日早晨,该旅行团所有成员离开度假村。     何志平表示:香港康文署辖下度假村受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游乐场地规例”所规范,主要为营友提供康乐设施及活动,住宿只是一项辅助服务。度假村只有基本设备,不适宜用作商业性旅馆服务。     他强调:若有人士申报虚假资料以申请租用度假村,作商业性旅馆服务以赚取盈利,可能会触犯行骗罪。     为避免同类事件发生,康文署今后会详细检查团体租用度假村的申请,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度假村不可被旅行社申请用作商业性旅馆用途。     此外,根据香港旅游业议会规定,所有旅行代理商必须安排到港旅行团入住持牌酒店,且在旅行团抵港前须预先确定酒店房间的供应才可出团。     他同时亦表示:凡年满十八岁及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士,无论是来自本地、内地或境外,均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入住康文署辖下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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