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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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2.4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2.12元/股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根据歌华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 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 P o-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 o/(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o+ A K)/(1+ K); 三项同时进行: P=( P o- D+ A K)/(1+ N+ K)。” 公司实施2004年中期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的分配方案后,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4年12月9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2.4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2.12元。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