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的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4年11月15日向本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4]90号)。公司十分重视浙江监管局巡检指出的问题并认真整改,针对《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公司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
一、关于2004年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文宗瑜、朱荣恩、强纪英未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其它非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21条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认真整改,督促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别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102条第5款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该独立董事已做出承诺今后将安排好工作日程,遵守《公司章程》,勤勉尽职,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也将严格按《公司章程》规定做好督促和执行。
三、2004年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记录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11人与会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将提高工作准确性,增强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2003年度股东大会中,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公司章程》第50条、51条的有关规定问题:
整改措施:本公司将督促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填写授权委托书,并认真核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证明。
五、发起人股份已发生变动,《公司章程》第19条未相应修改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已拟订章程修改稿,因近期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近期将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九、二十条有关股本变动后的条款内容,并及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充分认识巡检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日常运作,勤勉尽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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