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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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与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产业于2003年3月20日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申请,国家商务部自2003年5月30日开始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4年4月8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本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就此事项刊登公告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1号公告,对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案做出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存在倾销,中国三氯甲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自2004年11月30日起对欧盟、韩国、美国、印度进口到中国境内的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在32%-96%;对与商务部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公司执行价格承诺协议,不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2004年11月30日起五年。 三氯甲烷是本公司控股98%比例的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年产能7万多吨。该产品是制造制冷剂F22的原料,同时也是优良的有机氯溶剂,广泛应用于工业脱脂、粘结剂、溶剂、防霉剂、杀菌杀虫剂生产等。在医药工业中也有较广泛用途,如青霉素等药品的萃取剂或溶剂和配制止痛膏、兽用麻醉剂等。 本公司认为,商务部对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对保护国内三氯甲烷产业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