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公司诉讼事项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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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6: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中心)与上海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欠款合同纠纷案、海南橡胶中心与被告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垫款合同纠纷案,以及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案(详见2004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相关通知,现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第6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垫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的通知内容为:我院于2004年11月23日收到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200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68号、第69号案中对你司的诉讼请求。经本院审查原告海南金盟发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通知你司退出本案的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