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炅)昨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11年来我国对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的首次调整。
央行有关官员昨日就此表示,1993年至2004年的10余年,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加之人民币汇率稳定、币值坚挺,周边国家和地区需
求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也不断扩大,对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进行调整是必要的。该人士称,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在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尼泊尔等周边国家成为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
2000年5月,东盟10国和中、日、韩财长会议通过《清迈倡议》后,中国分别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韩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签署了人民币与对方货币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反映出亚洲国家对人民币的信心增强,对人民币的潜在需求增大。
央行官员还透露,提高限额还跟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因素相关。1993年央行公布的出入境限额为6000元,是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4.5倍。而到2003年,全国居民消费水平为4089元,是1993年的3倍多。按此测算,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至20000元/人次是适当的。
另外,目前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一次携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可直接携带出境,与此衔接,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要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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