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日前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规定简化了程序,降低了境外投资的门槛,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
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具体的核准限额是,原油、矿山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属行政许可,企业没有项目核准权,但中央管理企业对限额以下的项目可自主决策,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新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内容也有所简化。
作者: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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