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日电】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与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起实施。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这次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对大于15吨的第5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10至15吨的第4类货车,在
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现行第4、5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3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今年内已经降低第5类、4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
张剑飞在谈到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时说,多年来,各级政府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形成的筹资机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外资、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筹措了大量资金,在有力促进公路建设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特别是对大型货车来讲,一次性的交费额较多,占运输总成本的比重较大,社会反响比较多。(3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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