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是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都有了提高。根据保监会的资料显示,2004年前4个月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2%(保监会网站),在中国保险市场份额处于绝对领先的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也是较高的,前7个月分别是21.5%(已赚净保费增长率)、43%(总的保费收入增长率);2003年,中
国保险密度287.44元,保险深度为3.33%,而2002年为237.6美元和2.98%。伴随着保费收入的增长和保险密度的提高,是国民保障程度的提高,但是事实上,国民商业保障程度并没有随着保费收入的增长而提高。
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上人身保障的险种,主流的产品都是带有投资性质的产品。以国内某人寿保险公司为例,2003年,保费收入增长很大程度上集中于趸缴比例较高的银行代理、团险等分红产品业务。从个人寿险来看,2003年该公司某两全保险作为投资型产品,其业务收入为345.36亿元,占公司个人转移保单和新保单的投资业务收入总额的44.7%;另外一种理财两全保险作为风险型产品,其总承保保费为88.76亿元,占公司个人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和投资型保单管理费收入总额的21.0%。
从2004的中报来看,一种两全保险作为投资型产品,占新单保费收入的44.6%,相当于新增保单保费收入的一半来自于投资型产品。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比重较大的业务结构是促成了保费收入增长与国民保障程度的错位的主要原因。以占投资理财型产品市场主流的分红保险为例:
首先,使得保费收入骤增。在分红保险中,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实际上是借给保险人去投资的,要以本金及最低保底额的形式是要返还的,这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保费收入,对于趸缴的分红保险更为甚之。
其次,投保人的实际保费收支出无法更真实反映投保人保障程度。尽管分红保险也具有保障功能,但是与一般的不具备分红功能寿险产品相比,投保人在投保时主要是倾向于投资功能,换句话说,投资者更多地将分红保险产品作为同证券、基金一样的投资,如某公司分红产品,2万元保费获得23400元的责任保障,如果不是看中其分红功能,吸引力与储蓄都无法相比;同时,在目前各种投资渠道回报率较低、加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分红率较低,投资者往往会选择抽回投资,造成了保障程度的降低。
第三,在可支配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影响投保人将资金购买基本保障险种的支出,从而降低实际保障程度,从节约保险资源的角度来说,实际是对保险资源的一种浪费。
第四,国民的保险意识,即通过保险分散自身风险的意识,是没有随保费收入增加而同比例增加的,相反会使投保人认为保险是一种投资工具,淡化风险分散工具的职能,产生对保险产品错误的认识,降低实际的购买需求。
那么,剔除投资连结和分红性产品的保费收入后,从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变化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的保险密度1和保险深度1(保险密度1和保险深度1为剔除投资连结和分红性产品的保费收入),即能反映保障程度的部分提高不多;另外一方面,投资理财型产品对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贡献是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提高的主要部分。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目前我国市场上,投资型产品是主流产品,是我国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同样,目前,投资型保险产品在欧美也很流行,但是,我国的保险市场与欧美的保险市场不具可比性。首先,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需要有很强社会人文基础,不同的土壤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次,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不可与欧美相比,分业经营的现状、投资渠道不畅、法律制度等问题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决定了我们的保险需求水平仍应以基本保障产品为主。
因此,在我国,如果不考虑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保险的社会基础和人文环境,在国民的基本的保障尚未满足的情况下,过度发展投资理财型的保险业务,实际上是降低了保险的有效供给,短期内影响不会很大,长期必将降低相关业务的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同时造成了保险资源的极大浪费,降低了国民的保障程度,更会影响到国家社会后备保障水平政策的制定。
当然,适度地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但是,过犹不及,目前应该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向客户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上,使得在保费的增长同时,国民保障程度也能随之增长,将保险回归其保障功能。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险产品将会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创新,但是保险这一经济行为所提供的商业保障是保险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和基础,重视提高我国国民的基本的商业保障程度,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