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自保险业“泡沫论”提出后,关于保费泡沫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关于泡沫的用法上和是否应该大力提倡以分红保险为代表的投资型产品上,监管部门也就泡沫的问题进行了澄清,否认中国保险业存在泡沫,肯定了发展以分红保险为代表的投资型产品在市场上的地位,并进一步指出保费泡沫源于统计口径认识不同。
认识“泡沫论”的结论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仅仅停留在如此的认识上并不够,保费“泡沫论”是在保险业一定的发展阶段提出来的,有其产生的原因,如果要全面地认识保费“泡沫论”,就必须对保费泡沫提出的原因有一个了解,而保费“泡沫论”产生的原因正是中国保险业目前所存在问题,因此,中国保险业尤其是制造泡沫的寿险业的问题才是保费“泡沫论”的真正本质所在。
从1999年开始,中国保险业年保费增长达到30%,保险密度和保费深度有了的提高,在一片喜悦之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保险的最为基础的职能是其经济补偿职能,如果不能体现出其经济补偿的职能,保险存在就没有意义。保险行业通常用保险密度来反映商业保障程度的高低,但是从最近几年几次较大的保险事故(如重庆井喷、密云塌桥和吉林商场事件)人均索赔额来看并没有变化,这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民保障程度并没有提高,保险密度指标严重失实,中国保险业根基不稳。
保险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要求后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需要的是一种高质量服务、高质量的人才。然而,单就对中国保险业发展贡献最大营销员队伍来说,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其平均高达70%的营销员流动率使得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进而又对保险行业的社会地位产生了影响,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应该说,营销员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就是通过保险产品与服务为政府分忧解难,增强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为名,使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或那样的责任。实际上,保险公司只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就已经完成了其对于社会的责任。承担不应有的社会责任是保险业体现其社会管理功能的最大的障碍,也是制约保险业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
保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保险业以低保障投资型产品为主导的产品结构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拦路虎,它在短期提前消耗了大量宝贵的保险资源,在回报收益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浪费了大量的保险资源,在中国人民生活水平仍然不允许浪费的情况下,这样的产品结构最终会严重阻碍了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通过对四个问题的简单讨论,我们看到,“泡沫论”的实质是其所反映出来的中国保险业本身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较“泡沫论”提法本身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正确认识“泡沫论”,就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中国保险业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对这些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如果监管部门能提高重视,虚心接受意见,积极研究对策,对保险业做大做强将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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