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周下发文件,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文件明确表示,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都在检查范围之列,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检查的时间表为从文件下发日至12月20日,由各地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政策建议。
这一举动折射出一个企业改制现象:许多国有企业为改制而改制,为改革业绩而改革,忘记了国有企业的改制是为因地制宜地借鉴股份现代企业制度,解放传统体制压抑下的生产力。再由此联系开来,在我国国资领域的战略性布局调整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政绩工程”。例如,以前许多城市,政府为了自上而下推动国企股份制度改革,往往一纸令下,许多企业一夜之间“翻牌”,从某某企业成了某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原来企业拖欠国有银行或者其他国有企业的很多借款,因无力偿还,便顺势将债务变成了股份。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不能进行实业投资,我国又成立了四大资产经营公司,专门经营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其中包括很多“债转股”的国有企业。这其中有好的企业,也有差的企业,好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握在手中,迟迟不进行出手处置,坏的企业则打包四处兜售。全国的情况究竟如何,不得而知。
债转股只是一种风险的转移和集中,并没有从根本上化解风险。银行似乎甩掉了巨额坏账包袱,但事实却是已造成巨大损失;国有企业则是大幅度降低了债务负担,财务报表也好看多了,又可以继续贷款,其实股份制改革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手这些“债转股”企业,由于自身定位和发展尚且不明,其后如何也难以预测。
用“债转股”来推进国企改革,具有很多不确定性。这种改革和以往的“租赁制”、“承包制”、“厂长负责制”等,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发挥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而没有真正涉及到产权改革。
因此,清理检查就尤为必要。但更为必要的是要反思国有企业改革的“观念与哲学”———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目前,国企改革也反映出某些弊端,改革的内生动力不足,不改则死,一放就乱等等。更有些人利用国企改革出现的无序而浑水摸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革实践已经证明,继续坚定不移推进产权改革,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推进“国退民进”,在资源垄断性领域和基础战略性领域要大力推进“国资做强做大”,是现阶段我国国企改革的切实可行之路。
笔者最近接触到一些记者朋友,他们一谈论起国资改革,就说最近要回避“国退民进”的提法,认为比较敏感。还有一些则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表示激愤,对国资改革前景看不清方向。
笔者则认为,在国有资产战略性布局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上万亿国有资产的国度中发起改革,出现许多与主流改革的“不和谐音符”是很正常不过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看待并及时行动。国有资产“有退有进”,部分领域“国退民进”,部分领域“国资做大做强”应当是我国国资改革的正常现象,也是惟一正确的道路选择。
为此,各地国资布局调整首先不能“左”,由于出现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就退回到传统经济体制的老路上去,退回到所谓全国性的“委托代理机制”;其次,国资布局调整也不能“右”,对国有资产流失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以产权改革为幌子和旗号,片面强调“国退民进”,放弃必要的“国资做大做强”领域。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法应当大力发展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推进“阳光交易”,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也使得信息充分流动,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配置资源,促进体制变迁和企业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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