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中国论坛上表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今年8月份和9月份注册成立,这标志着两家国有银行在股权多元化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内部的各项改革随即已全面铺开,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迫在眉睫。
刘明康说,公司治理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程。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还会有新的问题等待我们去解决。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功有赖于一系列外部条件的支持,如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良好的产权基础设施、良好的信用文化、审慎的会计体系,可操作性较强的抵债资产法规等。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外部环境的改善。
为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中国银监会在今年3月份两家银行改革伊始就制定并颁布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公司治理的十条标准及其内部改革的有关要求。
《指引》第五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是转变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行为的催化剂。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带来资本,更重要的是能够改进国内商业银行治理方法。
银监会成立时,仅有3家中资商业银行有外资入股,到目前,已有9家中资商业银行先后接受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入股,另外还有9家正在商谈之中。
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充分认识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改善了中国银行业的布局,并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不仅为金融业带来了竞争,也促进了银行业改革和重组。银监会今后将继续为外资参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在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3年12月,银监会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达到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可不超过25%。目前,境外战略投资者已经积极参与到中资银行的管理中,例如交通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董事会和(或)高级管理层中已经有外方股东派出的代表。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6年底,中国将对外资银行取消所有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范围和领域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样。届时,相信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和多个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都有可能进一步提高。
《指引》第七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两家试点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人们通常误认为银行应该简单地“防范”风险,而实际上,银行的基本功能提醒我们,银行的存在就是为了承担风险、经营风险。银行监管的目标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消灭风险,而是帮助银行更好地识别、计量风险,在此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有效定价和对冲。银监会一直在努力为促进银行稳健、规范地承担并管理风险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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