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将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这是自1993年以来,中国央行首次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此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一位分析人士说,央行的这个政策主要在于满足我国居民出国旅游、商务、留学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外国旅游者在我国境内的消费需要。另外,还有缓解货币供应量过高的压力,以及放松人民币管制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2月2日表示,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现行规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携钞限额已不能满足我国居民出国旅游、商务、留学等方面的需要。从目前的旅游动态看,中国内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门、周边亚洲国家及地区旅游的日益增多。由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愿意接受人民币,而且中国内地旅游者有在当地大量购物的偏好,因此相当多的出境旅游人员携带较多的人民币。
另一方面,外国旅游者在我国境内的花费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对携带人民币出入国境的规定进行了数次调整:1951年国家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1987年公民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为200元;1990年,北京举办亚运会,考虑到个人特别是外国人入出境的需要,将携带人民币的限额调整为2000元,但此规定在亚运会结束后随之取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公布,规定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人民银行制定,同年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次6000元。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