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旧裁决 向外资开放采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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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2:2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12月1日,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矿业只限于本国公司开采的裁决,准许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开采矿业资源,预计此项判决将为菲律宾引进数十亿美元的外资,同时也意味着外资可以控股菲律宾矿业。 11月24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长布里斯玛表示,上海宝钢和金川正与菲律宾Philnico矿业公司谈判,欲投资10亿美元在菲组建矿业合资公司。而菲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
按照1995年颁布的《菲律宾矿业法》“金融和技术援助协议”中的规定,外资被允许在菲律宾矿业项目中所占比例最高达100%(一般采矿项目外资只能占40%),此规定受到矿区当地部族和社会团体的强烈反对,认为此举是允许外国掠夺菲律宾矿业资源,损害了菲律宾的长久利益,危及了菲律宾后代的生存与发展。由于强烈的反对,许多外国投资者放弃了他们的探矿许可。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裁决,裁决结果是只有国内投资者可以采矿。 阿罗约总统执政以来,对矿业开发寄予厚望。1998年,菲律宾提出了“以可信赖的矿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矿业政策。该政策期望通过建立繁荣而有竞争力的菲律宾矿业体系,吸引更多矿业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菲律宾国家矿业政策经过近4年的国内外广泛咨询与论证,于2003年签署为正式法律文件,成为菲律宾复兴国家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菲律宾最高法院12月1日的裁决,成为菲律宾复兴国家矿业、吸引矿业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