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编辑:傅乐乐
为依法保护包括会徽在内的上海世博会相关知识产权,国务院通过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歌等标志及其专有权将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世博会标志同奥运会标志一样,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极高的市场信誉度,属于世博会重要的无形资产。依靠有偿使用知识产权承办大型运动会及展会,是普遍的市场趋势。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世博会无形资产巨大的潜在价值和无限商机。然而,总不免有的人看中世博会标志奇货可居,牟取不义之财。上海名为“士博汇”的一个楼盘,就成了世博会标志侵权第一案。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珍撰文表示,在我国世博会标志除依照《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获得保护。可以说,这是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颁行以来,第二个对大型运动会及展会标志系统立法保护的有力措施。这无疑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又一充分体现。
专家表示,世博会与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境遇是基本一致的。在国内,类似的大型系统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说才刚刚起步。条例的出台对于履行承诺,全面、有效地保护世博会标志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增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收入,保证资金来源,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界而言,这个成功的立法举措无疑是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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