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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民营担保1%风险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1: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本报讯驻深圳记者谢白清报道:为了切实解决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深圳将重点扶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11月30日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营担保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7.5%。风险补偿占专项资金近九成据透露,深圳市政府去年出台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决定,在5年内每年安排1亿元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使专项资金发挥更大作用,深圳市副
市长张思平提出,要避免撒胡椒面,应将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民营及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其使用重点应向民营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倾斜。因此,新出台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营担保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7.5%。《办法》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民营担保机构须在深圳依法设立且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确认,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良好的纳税记录,担保贷款须用于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明确扶持和发展的项目,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单笔担保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其注册资本的2.5倍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有关部门将按其当年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偿,原则上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0万元。将建立再担保基金全程参与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讨论工作的深圳市财经局总经济师张福通表示,深圳市政府将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引导和鼓励民营担保企业做大做强,最终形成一批企业规模大、资产质量高、代偿比例低、放大倍数大的民营担保企业,从而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担保行业,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流向民营及中小企业。随着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的正式成立,深圳市财政部门也在加紧有关政策的探讨,重点研究和探索构建深圳市的再担保体系。为此,深圳市财政部门已经先行做了一些准备,例如在2004年的“科技研发资金”和“技术进步资金”中就预留了一部分用于再担保资金。据透露,深圳将建立民营再担保基金。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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