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促进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按期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昆明、北京、厦门三个城市人民币业务的同时,提前一年开放西安、沈阳两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自此,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8个。
陕西银监局作为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将按照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限,做好
在西安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相关申请的受理、初审及转报工作;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申请的审批效率,促进外资银行为客户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的开放是整个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的开放在引进外资、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技术、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西安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提前一年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将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优化陕西投资环境,有利于直接或间接地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有利于陕西银行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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