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虾反倾销终裁。裁决结果,对两家使用自己农场生产的虾原料加工出口美国的“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分别裁决0.07%和27.89%的倾销税率。对于使用外购虾原料加工出口美国的“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采用了替代国价格,分别裁决84.93%和82.27%的高额税率。A卷企业平均加权税率55.22%,非应诉企业112.81%。
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严重不公正。特别是对“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的裁决,美国商务部无理否决中方选择的合理的替代国价格,而采用了诉方提供的不具代表性的替代国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倾销法和美国反倾销的一贯做法,同时还毫无道理地拒绝了十八家企业获加权平均税率的权力。由于美国商务部人为制造了对“中联水产”和“谊林集团”的高税率,还导致了A卷企业的高额加权平均税率和非应诉企业的高额税率。可以说美国商务部为了达到限制中国虾出口美国的目的到了不择手段、不顾美国法律的地步。
美国不顾中国虾行业和美国消费工业联盟的强烈反对,人为裁决高税率,损人不利已,不但损害了中国虾产业和虾农的利益,也损害了美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并将造成数十万美国进口虾加工、包装、销售、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失去就业机会,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如美国《纽约时报》及《华尔街日报》分别对初裁发表的社论,所说“这个裁决是不公平的”,“这是错误和不公正地使用美国反倾销法”。《纽约时报》社论还说,仅仅因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在结算成本时做文章,以达到裁决倾销成立的目的,这是一个悲哀的信号,说明国内保护主义的利益是多么容易地损害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且严重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国家经济。对中国虾的荒谬的反倾销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幸的例子。该报还用了“丑闻”一词来评论这一反倾销案。针对美国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虾产品分会的全体企业,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和虾农利益的权利。
二○○四十二月一日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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