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层次的信托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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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0:15 证券时报 | |||||||||
    对于2004年种类繁多,特征各异的信托产品,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借鉴信托产品创新的分类标准对信托产品的开发进行三个层次的划分:     第一层次的信托产品的开发,是以信托投资公司这一金融机构所具有的融资渠道为基础的,侧重于信托产品的融资功能,并且融资方式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具有同质性,信托发挥的功能无非是拓展融资渠道或者降低融资成本,典型的代表就是贷款类
    第二层次的信托产品的开发,注重利用信托工具在现阶段具有的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物市场的综合性制度优势,通过一定的产品创新,解决了利用其他金融工具不能满足的特殊需求,使得这类产品较之于现有市场中的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是应该看到,此类产品生存的环境在于现阶段制度的不完善,而不是信托制度本身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这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产品开发空间逐步被挤压,使得这一层次的产品开发面临着萎缩的困境,如股权类信托以及个别受益权信托等。     第三层次的信托产品开发完全依托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具体体现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信托受益权进行自主分割的机制,这两个制度优势是信托产品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最本质的特征,基于这两个功能进行的信托产品的开发,充分体现了信托投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代表了信托产品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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