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1日发布2004年第6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11月10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
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存在倾销,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04年1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0%至15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作者::张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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