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 事业单位职员可提前5年退休领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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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8:01 中国青年报 | |||||||||
    深圳市今天新出台的《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提出,事业单位职员可提前5年退休,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     国家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才可退休。深圳的《暂行规定》提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同意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就可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
    《暂行规定》还包括职员退休前非因工(公)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积累额(或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而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则由基本养老共济基金支付。     《暂行规定》保留了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职员原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活工资(按30%计算)、特区津贴、保留津贴将成为档案工资。档案工资是职员在职缴交社会保险以及退休时核发退休待遇的基数。职员的档案工资以职员制度实施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分类为基础,按职员的职位职级确定。职员档案工资的调整(晋升)则仍按目前国家、省和市的工资增长机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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