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百(600807)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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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就与本公司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仲裁庭调查。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收到了济南仲裁委员会(2004)济仲裁字第36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所欠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下区支行贷款本金84810000.00元、利息7519823.07元(计算至2004年9月20日)及至偿还日的欠息。上述欠款,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付清; 二、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还清所欠申请人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依法对所约定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三、本案仲裁费用380579.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