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600270)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调整与UPS的代理合作关系,并且已经于12月1日与UPS签署了逐步移交UPS国际快递业务及过渡期服务的总协议。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自2005年12月11日起,国外公司可独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外运发展公告称,目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外运集团、关联方中国外运仍然是依照1988年8月11日生效的(并经不时修订的)快递服务协议,在中国为UPS提供以UPS为品牌的国际
包裹快递代理服务。同时,公司和UPS还合资成立了中外运-联合包裹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在北京地区合作开展业务,该公司由外运发展和UPS各持有50%股权。
根据此次签订的协议,外运发展拟将上述代理快递业务和合资企业股权,按业务点逐步过渡给UPS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并尽量达成所有必要的条件来实现公司的过渡承诺。
作为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向UPS实体或其指定的关联方移交UPS国际快递业务和过渡期服务的对价,UPS将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为1亿美元的价款。该价款包括公司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外运集团、中国外运所控制和代理的UPS快递业务。业务过渡期为3年,UPS拟分3期于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支付该价款。预计支付比例为:首次付款约40%,第二次付款约10%,最终付款约50%。公司将根据所过渡业务的实际归属,向公司关联方--外运集团、中国外运支付相应的对价,预计支付比例约为全部对价款的15%至25%。
同时,外运发展在公告中称,对于未过渡业务点,公司与UPS之间的快递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对于政策未批准开放的业务,公司与UPS将另行签署协议,继续保持合作。
外运发展称,2001至2003年度,公司UPS代理快递业务分成收入分别为1.75亿、2.73亿、3.5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11.90%、12.3%、11.67%。该收入可能会逐年减少直至公司将UPS代理快递业务全部过渡完毕。
外运发展表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国际快递业务开放承诺时限的临近,公司代理业务模式经营风险将逐渐加大。此次调整与UPS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代理业务结构的调整赢得了时间和资金上的优势。同时,该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其他国际快递业务造成影响。上海证券报记者路文志 张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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