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9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上四方合称“转让方”)与NewbridgeAsiaAIVIII,L.P.(以下简称“新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48,103,305股股份转让给新桥(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积极履行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报批手续等。但由于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有关审批工作较为复杂,相关手续取得时间超出双方的预计,因此,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期限之前完成。
双方已于11月25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第一修订本》,以延长协议项下的交割期限。
转让方和新桥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各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争取早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
特此声明。“深圳发展银行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项目谈判小组首席谈判代表:肖遂宁授权谈判代表:欧巍200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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