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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1:57 新闻晨报

  记者 马伟伟

  晨报讯昨天,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北京宣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能够,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对于希望在华拓展更大市场的众外资银行来说,这显然是个利好。渣打银行中国区发言人钱晶告诉记者,在海外市场上,渣打与保险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发展代理保险业务。此次银监会外开该项业务,渣打必然为此积极做好准备。

  事实上,对于在华的港资银行来说,银监会的该项宣布更具实质意义。沪上一港资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根据CEPA相关规定,已允许港资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但截至目前为止,尚没有港资银行在内地启动该项业务。“问题就在于CEPA没有出台关于开办该业务的具体细则。”

  该人士表示,根据此次银监会的公告,“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就成了外资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的具体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开放,仅限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沪上一外资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也就意味着境内居民的市场仍然没有开放。因此,该业务的放开,对开办个人业务(比如房贷)较多的外资银行影响更大。

  据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一家营业网点只能代理一家寿险公司和一家财产险公司的产品。代理保险业务开放,会给有金融集团背景的外资银行带来更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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