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沈衍琪)商务部昨日发布2004年第8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去年3月20日,商务部收到四川鸿鹤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产业提交的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根据审查结果及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于去年5月3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
和地区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于2004年4月8日,发布了本案初裁公告,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后,经进一步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终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以上四国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三氯甲烷时应按终裁确定的税率缴纳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除英国英力士氯化有限公司税率为32%,德国LII等与华签订价格协议的公司免反倾销税之外,其余公司进口中国三氯甲烷均按照96%的税率加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世贸司副司长张向晨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在全球排名第四,这表明中国在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同时也在运用世贸有关规定进行自我保护,也反映出中国企业适应WTO游戏规则,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J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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