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柏忍冬)国家旅游局昨日透露,将于年底前收回非典期间暂退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并借此机会对辖区内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证金未保持足额的,必须补齐,对于过时不补齐或拒不按规定缴还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旅行社经营范围不同,所涉及的质保金金额也不同。例如,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
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缴纳6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缴纳3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缴纳10万元,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据相关人士介绍,2003年5月,为支持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为旅行社减轻了负担。现在“非典”已过去一年半,全国旅游市场已全面恢复,暂退的旅行社质保金使用期限将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满。因此,国家旅游局要求接受暂退质量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去年暂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至原资金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收取质保金是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企业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此次旅行社暂退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标志着旅行社企业已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而旅行社缴纳全额质量保证金也会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此项条例涉及全国近1.4万家旅行社。J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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