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粮食部门获悉,扬州市发布2004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即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相关企业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杂交籼稻和粳稻按最低收购价收购。该市杂交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公斤1.74元和1.5元。
据了解,扬州市将在各地设立价格监测点,当杂交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公斤1.74元、粳稻价格低于每公斤1.5元时,快速启动预案,由指定的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农
民交售的中晚稻。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必须坚持现金结算,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和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信息来源: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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