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上市公司违规屡禁不止:477次谴责不如1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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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3:30 证券时报 | |||||||||
    针对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上证所对国光瓷业及其董事予以公开谴责。据悉,自2001年4月以来,先后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受到上证所77次谴责,477人(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遭公开谴责。     就在11月初,据媒体报道,因串谋和诈骗罪,曾坐拥市值70亿港元
    再来看看遭受谴责的国光瓷业。截至今年8月31日,国光瓷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7.8亿余元,其中涉及5亿余元的对外担保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共计2.23亿余元,该重大关联交易不仅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在遭受公开谴责的477人次中,*ST宁窖(资讯 行情 论坛)管理层受到公开谴责多达70人次,大部分董事面临多达三次的谴责。     同样是上市公司高管、同样是因不诚信而违规违法,香港的李明治被判入狱1年,并禁止他在4年内担任任何公司董事,而尽管相当部分内地高管的违规事实远比李明治严重得多,内地被谴责的高管们(如果加上深交所,这一数字将更加惊人)却基本上依然享受着充满阳光的自由生活。     从对董事处罚效果看,477人(次)公开谴责显然远不如1次判决,而违规者命运云泥之别的背后,却是香港和内地市场在监管手段、意识和效果上存在的差距。     正因为内地监管层对违规者大多采取温和的公开谴责以及微薄的罚款,才使得公开谴责的威慑力和惩戒性日渐式微,而内地证券市场有关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措施也十分不完善,种种原因导致内地市场违规和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力的惩罚,只能止步于简单的公开遣责。而在李明治案中,同内地大多采用行政处罚权不同的是,香港证监会是“执法机构”,具备一定的刑事检控权,可以根据调查结果直接向法院起诉,或根据案情移交警方商业犯罪调查科,直至移交香港廉正公署。在1次与477次背后,还有两地监管意识的差别,李明治事发10年以前,面对这位商业界颇有名望的富商,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开始了长达6年的调查,1998年提起公诉,直至今年11月李明治入狱,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十分可贵。而在内地监管中,即使是公开谴责往往也要等到违规行为十分严重、违规数量多达几十起。像国光瓷业是受到大量原告起诉,公司接到法院传票不得不公告后,监管部门才进行公开谴责。同时,前段时间一家上市公司违规事实在公开两年后才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内地监管法制环境的确不如成熟市场,但在法制环境不完善的客观条件下,监管层是否可以采取更多措施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加事前监管、及时监管,而不仅仅只是注重公开谴责这种方式。     过去10年中香港监管机构将至少8名上市公司主席送入监狱,尽管不能说香港证券市场尽善尽美,但至少对违规者威慑力始终存在,违规者的成本也十分高昂。至少在香港证券市场,绝不会出现像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李勤夫私自将5亿巨资投入关联公司和期货业、却仅受一个公开谴责的现象。     相对巨大的灰色收益,公开谴责实在无关痛痒,如果失去必要的威慑力,公开谴责只能纵容后来的违规者接二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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