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封闭式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在我国第一只封闭式基金诞生的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对投
资者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2000年和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决定将暂不征收印花税的政策延期至2000年底和2001年底。此后,两部门未再发布过关于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是否征税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免征。
这次出台的文件并未规定有效期。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被征收印花税。(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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