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宣布征收32%至96%的反倾销税。
根据终裁公告,自2004年11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按终裁确定的税率(32%至96%不等)缴纳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另外,商务部与德国LII欧洲有限公
司等5家企业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这5家企业不适用反倾销税措施。
商务部于2003年5月30日对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了本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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