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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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亿阳信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130号亿阳大厦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88,074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9%,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从17名董事候选人中选举邓伟、张小红、黄翊、李争、任志军、田绪文、郭士斌、王龙声、宋俊德、谢明敦等10名董事,张跃、陈宏、徐斌、郝彬、曲维明等5名独立董事组成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邓伟: 同意207,539,611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张小红: 同意168,115,6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3、黄翊: 同意153,088,0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4、李争: 同意154,943,011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5、任志军: 同意145,119,3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6、田绪文: 同意145,119,3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7、郭士斌: 同意188,829,211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8、王龙声: 同意145,119,3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9、宋俊德: 同意148,829,211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0、谢明敦: 同意145,119,3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1、张跃: 同意146,874,2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2、陈宏: 同意146,874,2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3、徐斌: 同意145,083,1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4、郝彬: 同意146,938,0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15、曲维明: 同意145,019,337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郑德刚、陈晓峰、赵更书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郑德刚: 同意153,088,0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陈晓峰: 同意153,088,0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3、赵更书: 同意153,088,074股,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以上三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于扬、李鹏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关于放弃2004年度配股事宜的议案 同意153,088,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逐条表决,结果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89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78万元。 同意153,088,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2、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七条为:“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现补充修改为: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同意153,088,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3、原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为:“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10,589万股(元),其中,发起人持有6589万股(元),占股本总额的62.22%(其中亿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44.04万股,占总股本的48.58%;哈尔滨市光大电脑有限公司持有722.48万股,占总股本的6.82%;哈尔滨现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375.69万股,占总股本的3.55%;北京市北邮通信技术公司持有202.29万股,占总股本的1.91%;北京北邮新大科技开发公司持有144.50万股,占总股本的1.36%);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4000万股(元),占总股本的37.78%。” 现修改为: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1178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3178万股,占总股本的62.22%(其中亿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288.08万股,占总股本的48.58%;哈尔滨市光大电脑有限公司持有1444.96万股,占总股本的6.82%;哈尔滨现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持有751.38万股,占总股本的3.55%;北京市北邮通信技术公司持有404.58万股,占总股本的1.91%;北京北邮新大科技开发公司持有289万股,占总股本的1.36%);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7.78%。 同意153,088,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