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董事会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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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告事项概述 2004年10月1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扣押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
二、公告事项详细情况 2004年10月13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执字第114-2号《民事裁定书》,以本公司未履行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年2月4日(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2号公证书确定的义务为由,裁定将本公司控股的托普教育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予以扣押。 本公司认为: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扣押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首先,托普教育公司不是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年2月4日(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2号公证书的义务履行人,更不是被执行人,故不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适格主体;其次,公章、财务专用章只是印章而不是财产,不是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财物;再次,法院的查封、扣押应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扣押行为,己经对本公司及托普教育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已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本公司已就此事多次与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及本案件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至今没有结果。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仍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由于需对该事项的情况做进一步的了解,公司将于2004年12月2日就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