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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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在宁波北仑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18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0.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关于转让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根据转让双方协商确定的参照审计值与账面值孰高确定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22383761.20元。 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的1538.72万股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计10,261.28万股。同意10,261.2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庆丰热电公司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审计报告; 5、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