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股票上市规则》的可操作性,昨天,沪深交易所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并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披露引入公平概念
据上证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相比,修订后的新规则由原
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其中突出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根据新规则,从12月10日起,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如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两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删除了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另外,新规则还调整了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堵塞了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有关漏洞。
突出警示性停牌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另外,新规则还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增加了终止上市的情形。如原规则对于应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形之一规定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调整之后上市公司的入“T”门槛有所抬高。此外,原规则规定,“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需要作出退市风险警示”,而新规则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这进一步突出了退市风险警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作用。
市场人士认为,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逻辑性强、严谨度高,具有可操作性,对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利不无裨益,对于长远的市场规范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本报记者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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