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以确保金融中心地位十年中8位上市公司主席入狱
澳门概念股最近在香港股市演绎了一番“过山车”行情——暴涨后又跳水。针对异常行情,香港交易所马上督请相关公司澄清事项、停牌,同时香港证监会表示已经“跟进”调查。这一事件折射出香港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交易所和证监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及时跟踪、深入调查。 香港证监会具有刑事检控权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每家公司及其董事在公司上市之前,都需要书面向香港交易所承诺将遵守《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不过,香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限只限于此。 与交易所“合约式”监管相对应,香港证监会是一个“执法机构”,具备一定的刑事检控权,有权监督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各方。通常证监会在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可能的“失当行为”后,就会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下一步行动,比如直接向法院检控。如果涉及诈骗和伪造账目等商业犯罪行为的,移交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处理;如果涉及贪污舞弊,则由香港廉政公署接手。 至少有8名上市公司主席入狱 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10年中,香港至少有8名上市公司主席入狱。 据悉,从2003财政年度(2003年4月1日到2004年3月底)开始,香港证监会展开了10宗针对上市公司的新调查个案,比2002财政年度的6宗个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而今年4月开始到今年10月底,香港证监会新进行调查的个案又达6宗。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关系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的企业管治做得好,股东的利益就有保障,投资者也才会对市场有信心,这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从而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新华社记者郑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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