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沪交易所昨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新规则将于200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经了解,修订后的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
根据新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取得沪深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取得该资格证书。否则,交易所将建议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此外,新《股票上市规则》与2002年修订本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为正数的ST公司,暂不能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特别处理。该类上市公司在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如果不存在新《股票上市规则》所述情形的,方可向交易所提出关于撤销特别处理的书面申请。对不存在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特别处理情形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将撤销相关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报送交易所。对于2004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何晓晴)(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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