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市场变化 维护市场稳定:上期所就风险控制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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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0:46 上海证券报 | |||||||||
    上海期货交易所拟修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并发布了有关公开征求意见稿,就此次修改的有关问题,上期所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最近,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了品种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步伐,这次又准备修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出发点是什么?
    答:依法治市,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靠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是上期所市场监管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上期所率先走出了三个连续停板后必须平仓的"死胡同"。在国内第一次提出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继续交易,此举顺应市场规律,体现用市场手段化解市场风险的先进观念,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又如,上期所率先引进"风险警示制度"。在国内第一次提出根据风险的不同性质和不同阶段,有选择地采用"软硬"两种措施,变"事后化解"为"事前防范",大大丰富了风险控制手段,既避免了对市场的不必要冲击,又增强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     这次,上期所准备修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目的也是为了适应当前的市场,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期货功能的发挥。     问:我们注意到,这次修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交易所把征求意见稿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开征求意见,这种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有什么意义?     答:这是上期所在期货市场上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不但可以确保规则修改的科学性,而且有利于会员和投资者提前熟悉和理解新规则;不但加深会员和投资者从字面上对规则的理解,而且有利于会员和投资者深刻理解和把握交易所倡导的新的风险控制理念。今后,上期所制定和修改规则都要发扬民主,尽可能多地吸取业内外的意见。这次,从11月30日开始,上期所将把征求意见稿提前在网上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公示,希望会员和投资者认真研读,并将意见在12月6日之前反馈到交易所。在此期间,交易所还将在深圳和北京等地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     问:交易所修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将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几种情况集中在一起,其用意是什么?     答:现有规则中有关保证金提高标准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不利于投资者全面掌握,这次修改,我们拟把提高保证金的几种情况相对集中起来,便于投资者理解。比如: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临近交割期时、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遇国家法定长假时、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出现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但是,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问: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期铜铝保证金提高方式作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前追加保证金,二是对套期保值头寸与投机头寸同样对待,这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答:我们拟对临近交割期铜铝保证金的提高方式作两个方面调整:一是提前追加保证金。现行规则规定,进入交割月才追加铜、铝的保证金。我们认为目前铜铝市场的价格波动明显增大,应该提前追加保证金,比如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即开始将其保证金提高到7%,同时增加保证金调整的梯度;二是对套期保值头寸与投机头寸同样对待。现行规则规定,铜、铝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投机头寸提高交易保证金,而套期保值头寸仍维持5%不变,应该对套期保值头寸同步提高保证金,以控制市场整体风险。     据我们调查,目前国际市场上多数交易所对套期保值并没有保证金的优惠,而仅仅是根据套期保值的实际需要,经交易所审批后,在持仓限额上给予适当优惠。比如:同样开展期铜交易的NYMEX对套保头寸的保证金基本没有优惠,其期铜套保头寸的保证金与结算会员保证金水平相同。但是,CBOT对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期货合约采用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做法,维持保证金相当于初始保证金的75%,该所对套保头寸只收取维持保证金。从国内来看,大连、郑州等交易所早已经取消了套保头寸在保证金方面的优惠。因此,我们应该尽快与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接轨,取消套保头寸在保证金方面的优惠,同时保留其在持仓限额上的优惠。     问:交易所拟取消合约出现连续三个停板后必须停市一天的硬性规定,是不是为了适应交易中的不同情况?     答:现有规则规定:连续三个停板后 D4交易日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当时的出发点是为了给交易所充分听取会员意见并做出决策提供比较充裕的时间。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特殊情况不需要停市或者停市会带来问题。比如:在有些情况下,虽然出现连续三天停板的情况,但是市场总体运行正常,不停市反而能够更好地化解市场风险。另外,如果出现 D3交易日是周五、 D3交易日与最后交易日是同一天、 D4交易日可能是最后交易日等情况,也没有必要停市一天。     问: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规定会员及投资者的持仓应当及时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答:在期货交易中,某些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和交割单位往往不一致,比如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每手5吨,而交割单位是25吨,实物交割必须是25吨的整倍数;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每手10吨,而交割单位是100吨,实物交割必须是100吨的整倍数。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有些会员和投资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好自己的持仓,带来不必要的交割纠纷。因此,交易所拟在规则中对该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比如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合约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倍数,新开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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