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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为何推行难(财经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0:3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吴杰

  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医疗责任保险被公认是既能降低医院风险,又能保障患者权利的“良方”,但该险种在我国问世近五年来,投保情况却并不理想———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12月7日左右,北京市卫生局将进行开标,竞标成功的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将成为北京市医疗责任险的投保公司。

  医疗责任险鲜有问津

  因护士打针输液出差错、医疗技术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不规范等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近几年时常见诸报端。据统计,仅1999年到2002年初,北京市71家大中型医院发生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并且医患纠纷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数千元到两三万元左右的医疗纠纷,对医院而言几乎是‘家常便饭’”,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向记者如是说。近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已占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至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

  与医疗纠纷的“火爆”相比,国内责任保险的投保状况则不容乐观。北京市从1998年起开始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医疗责任险,但由于投保费率较高,投保者寥寥而赔付率较高,最终,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医疗责任险市场。2003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4%,然而上述4%的责任保险里,绝大部分也是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而直接关系到千百万人切身利益的医疗责任险则少之又少。目前北京10家财产保险公司中,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只有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和人保北京分公司,其他财险公司还是空白。据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供的数据,自2000年6月开始在北京地区推出医疗责任险以来,到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共有10家医疗机构投保,2003年投保的医院不足20家,而今年更是少得可怜。相比之下,国外相应的30%左右(美国更高达45%)的高比率不禁令人咋舌。在保险业发展程度较高的欧美国家,医疗责任保险非常普及。

  医院冷淡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其实是财产险中一项很普通的险种,也是国外的医疗机构普遍采用的一种保险方式,它能将医患纠纷交由保险公司负责解决。在欧美地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100%。而在国内,医疗责任险自从推行以来就一直不被院方所重视,据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医院方面投保该险种并不积极”。

  记者与多家医院接触后,得知目前医院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有:一、不想付出太多的保费;二、医疗纠纷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比率很低。

  “说实在话,保费太高,如果医院交的钱比每年平均赔下来的钱还要多,那医院将不会选择投保医疗责任险。”某医院外科主任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

  低事故率的医院大多情况也不会选择投保医疗责任险。许多大医院认为自己技术水平高,一般不会出现医疗事故,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也有能力赔偿。

  另一方面,医院里面发生的大量纠纷,最终能够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非常少。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需要100%向患者家属赔付医药费、丧葬费、奔丧费及精神损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但大部分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定中,会被定为次要甚至轻微责任,那么医院只需要赔付3—4万元甚至更少。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可能每年交的保险费就会高于医院一年因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所以,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已经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险,委托保险公司来处理医疗纠纷,一年需要支付投保费用约80万元。但据某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说,半年来,该医院自己出面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仅支付了几万元的赔付金。

  强制推行的原因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邓小虹认为,促使北京市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原因有:

  首先,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由于近年来北京市的医疗纠纷及赔偿金额都呈现上升趋势,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已达130万元。

  其次,医患双方经常发生暴力冲突。患者及家属因医疗过失争议赔偿问题到医院吵闹,甚至冲击、打砸医院和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频繁的医疗纠纷使许多医务人员长期困扰于此,对医院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某些效益不好的小医院甚至经不起一次较大医疗侵权案的赔偿。

  第四,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了医务人员的防卫性医疗行为增加,特别是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由于有的医生积极履行告知义务、患者盲目地享受被告知的权利,治疗前患者要签署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在许多国家,医疗责任险都是作为法定保险强制医师购买的。而频发的医疗纠纷、病人或病人家属要求医院赔付,这已经让医院不堪重负,医生们对病人的治疗也越来越保守,这促使北京在所有公立医院中推行强制医疗责任险。

  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的一同志告诉记者,以前医疗责任险做的不够规模,医院投保者寥寥,根据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只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市民才能够享受到保险所提供的规避风险的服务。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对市民来说是一件好事。

  1、医疗责任险的含义:医疗责任险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2、国内实行统保医疗责任险的城市:1999年1月1日起,云南作为试点,以政府令的形式率先全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县以上医疗机构承保率一度达到78%;2002年9月1日开始,医疗责任保险以统保的形式在上海全面推行;2003年11月,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合作协议;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全市7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进入保险合同期。

  《市场报》 (2004年11月30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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